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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二, 26 十月 2010 17:08

 

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一、 個人會員: 凡贊同本會宗旨,經會員二人介紹,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:
(一) 大專院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者。
(二) 高中(職)畢業從事工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者。
或其他經理事會認定有上述同等學經歷者。
二、 永久會員: 凡個人會員一次繳納十年之常年會費者。
三、 團體會員: 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。團體會員(甲種)得推派代表三人,團體會員(乙種)得推派代表二人,團體會員(丙種)得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四、 贊助會員: 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
五、 榮譽會員: 凡對工程相關科技與產業有特殊貢獻或成就者,經本會理監事五人或會員十人連署提名,認定有上述同等學經歷者,經理事會通過得敦聘為本會榮譽會員。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始得入會。
第八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建議權、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、擔任本會所指派任務及繳納會費之義務,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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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會會址: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88號7樓706室;電話:+886-2-81619999 分機7266;
傳真:+886-2-81619998;E-mail:tciae.org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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